家具是指人類維持正常生活、從事生產實踐和開展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器具設施大類。內蒙古家具也跟隨時代的腳步不斷發展創新,到如今門類繁多,用料各異,品種齊全,用途不一。是建立工作生活空間的重要基礎。

基本解釋
家庭器具,指木器,也包括炊事用具等。
引證解釋
1.家用器具。《晉書·王述傳》:“初, 述家貧,求試宛陵令,頗受贈遺,而修家具,為州司所檢,有一千三百條。” 北魏 賈思勰 《齊民要術·槐柳楸梓梧柞》:“凡為家具者,前件木皆所宜種。” 宋 梅堯臣 《江鄰幾遷居》詩:“聞君遷新居,應比舊居好。複此假布囊,家具何草草。”《恨海》第六回:“﹝ 棣華 ﹞覓了一處房子,置備了一切動用家具。” 巴金 《滅亡》中:“這小小的房間底牆壁,以及房中的家具都不見了。”
2.專指生產工具。 康濯 《買牛記》:“偏偏他們組裏姓李的老漢,有個倔巴脾氣,一見他們要鬧,就家具一撂,不幹了!” 柳青 《一九五五年秋天在皇甫村》:“太陽接近了西邊的地平線,男人們和女人們收拾完家具,向中間的大場聚攏起來。”
3.借指所憑借的手段。《朱子全書》卷十五:“ 居父 問:‘立於禮,猶可用力;詩樂既廢,不知今何由興成之?’曰:‘既無此家具,也隻得以義理養其心。’”
4.謂詩文技藝等的風格、流派、藝術表現手法等。 宋 葉適 《答劉子至書》:“自風雅騷人之後,占得大家數者不過六七, 蘇 李 至 庾信 通作一大家,而 韋蘇州 皆兼有之, 陶元亮 則又盡棄眾人家具而獨作一大家者也。”

發展曆程
家具是由材料、結構、外觀形式和功能四種因素組成,其中功能是先導,是推動家具發展的動力;結構是主幹,是實現功能的基礎。這四種因素互相聯係,又互相製約。家具是為了滿足人們一定的物質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設計與製作的,因此家具還具有材料和外觀形式方麵的因素。內蒙古家具的類型、數量、功能、形式、風格和製作水平以及當時的占有情況,還反映了一個國家與地區在某一曆史時期的社會生活方式,社會物質文明的水平以及曆史文化特征。家具是某一國家或地域在某一曆史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的標誌,是某種生活方式的縮影,是某種文化形態的顯現,因而家具凝聚了豐富而深刻的社會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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